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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总则
(一)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、行使民主权利的最高权力机构。
(二)讨论和决定与学生权益相关的重大事项,选举学生干部,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等。
(三)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少数服从多数,个人服从集体。
(四)学生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为了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民主性、公正性而制定的。
第二条 会议组织
(一)会议由学生会或学校相关部门召集,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,根据需要可以额外召开临时会议。
(二)会议由学生会主席或指定人员主持。
(三)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,记录内容包括会议议题、发言内容、决议等。
第三条 会议议程
(一)会议议程由学生会或相关组织提前拟定,并在会议开始前向全体代表公布。
(二)会议期间,经多数代表同意,可以对议程进行调整。
第四条 代表权利与义务
(一)代表权利:
1、提出议案和建议。
2、参与讨论和表决。
3、选举和被选举权。
(二)代表义务:
1、按时参加会议。
2、遵守会议纪律。
3、认真履行职责,反映学生意见。
第五条 议事程序
(一)发言规则:
1、代表发言需举手示意,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。
2、发言应围绕议题,简明扼要,避免重复。
3、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规定时间(如3分钟)。
(二)表决规则:
1、表决方式可以是举手、投票或其他方式,具体由主持人决定。
2、表决结果以多数意见为准,必要时可进行记名投票。
(三)议案处理:
1、议案需提前提交,经审核后列入议程。
2、议案讨论后,需进行表决,通过后方可生效。
第六条 会议纪律
(一)准时参会:代表应按时到场,不得无故缺席。
(二)保持秩序:会议期间应保持安静,不得随意走动或喧哗。
(三)尊重他人:尊重发言者,不得打断他人发言。
第七条 决议与执行
(一)决议通过:会议决议需经多数代表同意后方可通过。
(二)决议执行:通过的决议由学生会或相关组织负责执行,并定期向代表汇报执行情况。
第八条 其他
(一)会议通知: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布,确保代表有足够时间准备。
(二)会议材料:会议材料应提前发放,便于代表了解会议内容。
第九条 附则
本规则由学生会负责解释。本规则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。
以上规则旨在确保学生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民主性、公正性,具体实施时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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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9月20日